招标信息

聂拉木县人民法院乃龙法庭办案办公用房阳光棚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2025-05-12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聂拉木县人民法院乃龙法庭办案办公用房阳光棚维修项目,项目业主为聂拉木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结余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聂拉木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比选,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聂拉木县人民法院乃龙法庭办案办公用房阳光棚维修项目(比选编号:XZZ)

(二)建设规模:更换遮阳帘 650.43m2;更换侧面玻璃 43.50m;屋面漏水处理 443.80m2;水泵房排水管维修、换门把手 1 项;安装抽油烟机 1 台;安装喇叭口灯 8 个等(具体详见清单);

(三) 比选范围:更换遮阳帘 650.43m2;更换侧面玻璃 43.50m;屋面漏水处理 443.80m2;水泵房排水管维修、换门把手 1 项;安装抽油烟机 1 台;安装喇叭口灯 8 个等(具体详见清单);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24年结余资金,已落实;

(五)最高限价:¥87756.89元;

(六)建设地点:日喀则市聂拉木县;

(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八)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 比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报告或报表)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服务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 1  请于 2025 年 0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5月 15日,每日上午 10 时  00分至 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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