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轨道御水江岸项目一标段夜景亮化工程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轨道御水江岸项目一标段夜景亮化工程;
项目概况:御水江岸项目一标段夜景亮化工程施工界面主要包含建筑群由6栋商品房:26#(8层)、27#(8层)、28#(15层)、29#(27层)、30#(24层)、31#(27层)屋面及外立面夜景亮化工程。
项目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仁义段115号,北临江南大道,东临邕津路,南临韦屋街,西临规贵义路。
含税上限控制价:人民币738212.10元
(1)总工期: 90 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3日。(具体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指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如遇到项目现场未能提供工作面,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工程累计的工作天数。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若逾期完工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进出场登记,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资料之一。
比选范围:包括项目夜景亮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承接过(完工/在建项目)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日前)单项合同金额达6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夜景亮化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提供下述材料之一即可:①合同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业主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需能证明符合业绩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4.人员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2其他人员要求:无要求。
5.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5年 5 月 2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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