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3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DJ(登录后查看)
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人民币1,802,900.00元
采购包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2,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1,802,9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个月,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完成主平台系统搭建、安装与调试(智慧园区平台数据对接时间根据建设方要求另行约定)。项目完工后试运行60天,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试运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后将软件平台及硬件设备等所有软硬件资产移交给采购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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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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