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电子配件供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3

1.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电子配件供应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35万元,合同期限为期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电子配件供应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电子配件供应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供应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

3.5.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

3.10.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措施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评审。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措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措施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评审。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5月13日上午9:00至2025年05月20日下午17: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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