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南信阳分行七家县域支行现金款箱寄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3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信阳分行七家县域支行现金款箱寄库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0635……
2.3预算金额:94.2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5服务内容:拟采购信阳分行七家县域支行现金款箱寄库服务项目,主要用途是信阳分行潢川、光山、商城、息县、淮滨、固始、新县等七家县域支行共16个网点日终款箱寄库业务外包,不包括款箱押运服务和自助设备押运服务。
2.6服务范围:潢川、光山、商城、息县、淮滨、固始、新县七家支行。
2.7服务周期:1年。
2.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9中标人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纳税及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承诺: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除承诺外,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和信用报告;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④本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情况;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情形二:投标人如不存在“情形一”,须提供承诺函;
注: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专用条款:
①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金库或寄存场所,且该场所需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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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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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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