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3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保险采取统谈统签模式,由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统一投保出单,被保险人涵盖锦城集团全部下属公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合法的组织形式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财产保险公司;

②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支机构;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2)注册资本金要求(2024年数据)

投标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于150亿(含150亿)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当日汇率折算。

(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总公司在2024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30%(含130%)。

(4)财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三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净利润为正或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

2、信誉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证明)

(2)截至投标截止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证明)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其他要求:(承诺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属于同一集团的全资或控股的不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并盖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13日8时30分到2025年5月2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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