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登录后查看) |
项目名称:枣庄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与编修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160.0万元 |
最高限价:160.0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评估与编修项目 |
1 |
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和《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开展前期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按照最新规程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修编。 |
1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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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向甲方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160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及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中小微企业类型。(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实施能力;应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7)12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标包同时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5月14日0时0分至2025年5月20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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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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