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国联通江苏南京富春江东街通信综合楼二期新建工程二阶段机电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国联通江苏南京富春江东街通信综合楼二期新建工程二阶段机电工

程设计服务

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安排,现采购中国联通江苏南京富春江东街通信综

合楼二期新建工程二阶段机电工程设计服务。

2.2 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机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数字平台设计,机电配套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等。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3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31.5米。

2.4 预算金额:208.39万元(不含税)。

2.5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7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招标人意见完成方案

设计;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图纸会审完成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出版)。

2.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9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0839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增值

税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

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

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单个合同含税金

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类(互联网基地或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楼或超算中心或通信

综合楼等)含机电配套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

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

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

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

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

资格。

3.5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7人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

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通信专

业负责人,至少各提供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须承诺中标后拟派所有项目团队人员与投标文件配置的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招标

人同意并调整为资格证书、专业能力相当的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有效

的证书扫描件、2024年12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

的由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和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

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

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8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

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

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

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10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

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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