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31.1 项目名称: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枞阳经开区管委会;
1.3 批文名称及项目代码:安徽枞阳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5-340722-04-01-706684);
1.4 招标人:枞阳临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枞阳临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0 定标方法:本次招标 采用 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
2.6 建设规模: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为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南区(枞阳经开区临江产业园)和北区(枞阳经开区桥港园区)以及南区和北区的连接线等:(1)枞阳县临江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约54000平方米、物流中心约18000平方米、仓储用房约46200平方米及配套服务用房约1800平方米,同步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园区内部道路等附属工程。(2)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路网建设工程。本次共新建及改扩建道路11条,总长度约20.22公里,总建设面积约648569平方米,同步完善园区支路网建设。(3)场地平整工程。对铜陵市枞阳县枞阳奇瑞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南区(枞阳经开区临江产业园)和北区(枞阳经开区桥港园区)范围内6800亩土地进行土地平整。项目计划分子项实施,子项目的划分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62338.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939.00万元、勘察设计费2399.09万元);
2.8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总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子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超过103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及施工咨询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缺陷责任期质保、各阶段专家论证及主管部门相关审查和相应配套服务等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等。具体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总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揽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6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1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揽的,则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类型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总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6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1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注:①投标人提供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身份所承揽的施工业绩,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②业绩类型指单独完成的施工业绩,或者是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能够明确反映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此项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⑤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得超过3家,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本次招标公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5)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7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登录后查看)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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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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