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3
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运维项目

4.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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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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