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净化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13
1.2 项目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净化维保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预算金额:576000元

1.5 采购需求:东院区净化维保,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2年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且经检定的净化系统检测器具(至少包含:尘埃粒子计数仪、照度仪、声级计、压差仪),提供器具由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证书。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3 特别说明:若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况,经确认情况属实,该供应商将被列入安阳市人民医院非诚信投标人名单,在两年之内安阳市人民医院将拒绝与该供应商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3.获取《谈判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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