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阳县第五人民医院院内适老化公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F2025

2、项目名称:宜阳县第五人民医院院内适老化公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6115.90元

最高限价:286115.9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01

宜阳县第五人民医院院内适老化公园项目

286115.90

 

286115.9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宜阳县第五人民医院院内适老化公园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第五人民医院院内;包含种植各种绿化苗木、布置风景石、铺设道牙、种植土换填等。

5.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5工期:4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5.7养护期:1年

5.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养护期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①须具有园林或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承诺在成交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8:00。

2、

售价(元):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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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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