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大豪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2025-05-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大豪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

2.2实施地点:1.无锡市永乐东路99号;2.无锡市惠景路599号;3.江苏省无锡市长江路26号;4.无锡市钱荣路15号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采购明细清单

生产基地

分类

危废代码

预估数量(吨)

 
 

1

塘南基地和惠山基地

含漆废物

900-041-49

80

 

2

漆渣

900-252-12

60

 

3

低温蒸发浓液

900-252-12

3

 

4

乳化液过滤油泥

900-249-08

20

 

5

含油污泥

900-210-08

2

 

6

废活性炭

900-039-49

6

 

7

含油废物
  (含油抹布、含油滤芯等)

900-041-49

30

 

8

废化学品包装

900-041-49

5

 

9

废乳化液滤纸

900-041-49

110

 

10

废过滤棉

900-041-49

3

 

11

废水性漆内衬塑料袋

900-041-49

1

 

12

硒鼓墨盒

900-041-49

0.5

 

13

废沸石

900-041-49

1

 

14

废水在线监控废液

900-047-49

0.5

 

15

试验室废液

900-047-49

0.5

 

16

清洗废液

900-404-06

7

 

17

废密封胶

900-014-13

0.5

 

1

大豪动力

废含漆桶

900-041-49

0.05

 

2

废活性炭(废气)

900-039-49

2.50

 

3

含油废物

900-039-49

3.00

 

1

钱荣路厂区、青龙山厂区

含油废物
  (废抹布、废手套等)

900-041-49

2

 

2

过滤介质

900-041-49

1

 

3

含油废包装桶

900-249-08

1

 

4

油泥

900-200-08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应为江苏省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单位是江苏省内的行政审批部门);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核准经营范围为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涵盖“2.5采购明细清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原则上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涵盖2025年6月15日-2026年6月14日(如期间到期需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投标人承担运输作业任务的,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废物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运输作业任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运输协议,且运输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废物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2022-2024年期间未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处罚。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180.101.234.11:20002/main/view/index/public.html?stat=1)中行政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开标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涵盖危险废物内容,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委托第三方的同时需提供与第三方的业务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在2022-2024年期间未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处罚,出具承诺函。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深度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

3)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10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5)类似业绩是指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3日23:00至2025年5月2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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