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5-05-1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运城市河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5),已由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河审管审字〔2025〕5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河津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年新增再生水源量 511 万 m³,再生水用水量 98.77 万 m³。

建设地点:河津市新 108 国道(旧日 108 国道-新耿街)、新耿街(新 108 国道-体育馆)、第二污水厂至新 108 国道、西辛封村至华鑫源电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EPC)
建设内容:新 108 国道(旧 108 国道-新耿街)铺设 DN400 再生水管道 3275m;新耿街(新108 国道-体育馆)铺设 DN300 再生水管道 259m;再生水延伸至华鑫源电厂铺设 DN300 管道463m;第二污水处理厂至新 108 国道铺设 DN800 再生水管道 444m;配套安装再生水水泵 2台、沿线布置 6 个取水口及路面拆除恢复等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总投资额:1333.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295.24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 38.72万元。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15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EPC)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5 月 14 日 00:00:00 至 2025 年 05 月 21 日 00: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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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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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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