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面基准气候观测站实训教学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41.项目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面基准气候观测站实训教学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地点: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5.采购内容:对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地面基准气候观测站实训教学设备第一包:便携式自动气象站进行购置;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便携式自动气象站 |
4套 |
2 |
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备件 |
2套 |
6.预算金额:462000.00元
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05月21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3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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