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增设高清摄像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4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增设高清摄像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HY

3、项目预算:98,106.14元

4、采购需求: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增设高清摄像系统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5、合同履行期限:15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供应商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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