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市郊铁路项目部自购物资(动力及防雷接地材料)询比价公告
2025-05-14为满足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市郊铁路项目的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动力及防雷接地材料进行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登录后查看)
2.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供货时间要求,能够在2025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同意并接受采购单位的付款条款。
(2)采购单位付款条款: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卖方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在180天内支付该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融通e信)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卖方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单位应明确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严格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在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以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检验证明文件等,确保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按照规定抽样检验时,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铁路集团要求。
3.1.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3.1.6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和国家铁路局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和国家铁路局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7日……报名获取询比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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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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