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二季度测井仪器附件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4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二季度测井仪器附件等物资采购项目 |
项目概况: |
1.2项目概况:各单位上报测井仪器附件等物资,具体详见附表。 1.3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采购物资为测井仪器附件等,物料分类为:A42030702、A42050201、A42050401、A43031801。具体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接甲方通知指定日期送货指定地点。 1.5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具体按照第十一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 1.6选商控制金额:人民币13.292111万元(含13%增值税及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2.1“三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取消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资格;若同一产品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投标,则否决其投标;一家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具备“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物料组签约权限(附能源一号网截图)。 2.2.2“三商”须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具有“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物料分类码对应的产品的准入资格,且“供应商状态”和准入物料分类码对应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附能源一号网供应商基本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供应商状态)和已准入产品查询截图)。 2.3 财务要求:“三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验的审计报告查验截图或取得带有报告编码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等“三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4 业绩要求:“三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本项目标的物的销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发票)。“三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2.5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三商”,请于2025年5月15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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