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滨海广场项目2025年-2027年渠道营销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2025-05-14

公告截止时间:2025-05-19 16:00:00

中交滨海广场项目2025年-2027年渠道营销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滨海广场项目因销售需要,现需渠道营销代理服务以下,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湛江市海滨大道中133号,四航局三公司大院三旧改造工程,东侧为湛江海滨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项目分为居住地块及商业金融业地块,业态组成包括13幢(共23单元)27~32层高层住宅(其中职工房共5幢9个单元)、1幢38层超高层商务办公楼、1幢31层公寓、1幢23层办公楼、底层独立商业、住宅临街商业以及1所24班幼儿园等,临近湛江海湾大桥、中澳友谊花园、万达广场等标注性建筑。

项目预计分三期开发,一二期均为住宅用地,一期建筑面积约为20.53万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79050.68m2,总共约704套,临街商铺约1657m2;二期建筑面积约为24.01万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79440.81m2,总共约874套,临街商铺约914m2。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住宅渠道代理服务、商铺渠道代理服务、其他协助代理服务三个包件,每个供应商均可对三个包件报价,但是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采购完成后,招标人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住宅渠道+商铺渠道服务(包件一)工作内容

投标人负责整合资源为本项目提供组织有意向购买住宅客户带看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客户收款手续等;并配合招标人督促客户按时提交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等等为完成本招标服务范围内列明的或虽未列明,但根据一般操作惯例或项目特点理应提供的服务,以上费用均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住宅渠道+商铺渠道服务(包件二)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整合资源为本项目提供组织有意向购买商铺客户带看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客户收款手续等;并配合招标人督促客户按时提交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等等事宜及投标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及利润所得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均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住宅渠道+商铺渠道服务(包件三)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①负责外场渠道带客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投标人外场渠道转介人员的管理,同时负责重要客户的洽谈及投诉处理,现场与招标人对接等工作;②在正式启动外场渠道带客前,投标人负责完成对本项目外场渠道转介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建立外场渠道带客管理制度;③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④协助招标人与客户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书;⑤协助招标人与客户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等工作。

4)采购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时间以营销书面启动为准。如因招标人策略安排中止合同服务时间不计入合同总服务期。

5)本次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服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结算时按照实际成交套数按实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不含税单价不作调整,如遇国家或地方税收政策改革、变更导致税负变化的,合同各方按政策最新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负,乙方应按照新的税率向询价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不变。

6)本次报价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推介费、交通费、餐费、酬金、复印费、电讯费、加班费、保险费、工作人员外出配合费、驻场费用、会议费、管理费、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除建设单位应缴纳的费用外)、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利润及相应的风险考虑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如客户看房后最终未能签约的,则已发生的推介费、交通费、餐费等(如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服务内容分3个包件采购按报价清单约定单位报综合单价,本次评标总价按单价(人民币)或价格(人民币)进行评标。凡因报价单位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做废标处理。

(3)支付方式:经招标人确认购房客户首期款已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签订购房合同后,甲方招标人费用予投标人。可每月分批次向招标人报送费用结算资料,招标人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完毕,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投标方应开具招标方认可的有效形式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房产中介经营范围。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设备证件要求:应提供所供设备所有证件及资料。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招标内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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