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机电遗留问题整改02标段项目EPS应急电源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1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机电遗留问题整改02标段项目EPS应急电源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
1.采购条件
1.1郑州市轨道交通机电遗留问题整改02标段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EPS应急电源(采购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郑州市轨道交通机电遗留问题整改02标段项目,位于 郑州市境内,4号线起于老鸦陈站 ,止于 郎庄站 ,全长 29.21 km,5号线起于月季公园,止于月季公园,全长 40.43 km,合同工期: 365天;合同金额16498111.12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及主所机电遗留问题整改。涉及范围包括郑州地铁4号线、5号线范围内所有需整改建设工程机电遗留问题。主要包含: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低压配电系统设备安装施工遗留问题及部分装修和垃圾清运问题。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资质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类似供货经验的销售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企业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4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5时00分-2025年5月19日17时00分。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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