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聘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1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中央企业,前身为武警水电第六支队,2018年改革转制为现代化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建筑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应急救援等任务(工程建设施工(水利水电、新能源、机电设备安装、水环境、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及应急救援服务)。

1.2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3月31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6号。目前主要承担应急救援、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市政设施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以及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等应急教育培训服务。(目前公司成立年限较短,业务量较少)

1.2本项目拟以公开招标方式择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厦门分公司(含下属项目部)、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项目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3本项目预算仅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不包含诉讼(仲裁)事务及专项事务(诉讼/仲裁)事务及专项事务由服务提供方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承接)。服务期间若有诉讼(仲裁)事务及专项事务委托,由双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协商而定。

1.4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序号

服务

数量

单位

数量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备注

1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法律顾问聘用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6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

安能(厦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6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副本扫描件(须体现负责人信息)。

3.3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不良记录;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3)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协的行业处分,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所内律师未因执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协的行业处分。投标人须提供申明函。

3.6.投标人或投标人旗下执业律师2012年以来与武警水电第二总队(江夏水电工程公司,现为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投标人须提供申明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8.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9.响应招标、已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任何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10: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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