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部食堂厨房设备改造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4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总部食堂厨房设备改造项目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预算:180000.00元。

1.2 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92号。

1.3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集团总部食堂的安全性,降低能源使用成本,现对食堂燃气炉灶设备进行电替代改造。

1.4 采购项目物清单:

序号

标的

采购项目

标的金额

(元)

品类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集团公司总部食堂厨房设备改造项目

集团公司总部食堂厨房设备改造项目

180000.00

(安装)工程类

180000.00

含设备安装及质保

1.5 项目范围:(1)项目包括:将现有的燃气灶具、燃气蒸炉等设备更换为相应的电设备;将老化严重、频繁出现故障的通风设备更换;更换相关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区域进行清理和安全检查。详见项目需求。

(2)交货方式及安装: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范进行包装,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将合同项内设施运到采购人指定地址交货并进行安装。

(3)质量要求:所采购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1.6 报价有效期:120天。

1.7 计划工期: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从工厂出货至现场并完成安装。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含可见和不可见工程量)。

1.9 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1.10 是否允许分包:不可分包。

1.11 质保期:质保期1年。

1.14 踏勘现场:采购人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

1.15 报价方式:按照需求清单报响应总价。

1.16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本采购项目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专用资质:

1)响应人在近 3 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具有1项厨房设备电改造项目的业绩(以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委托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提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委托书)作为证明材料)。

(2)通用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单位诚信承诺书);

3)在地方政府、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及企业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提供单位诚信承诺书);

4)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若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项目所在单位正式发文为准)(提供单位诚信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6)若响应人(包括响应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响应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响应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提供单位诚信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5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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