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第1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3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25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8号)以及自治区民兵XXXX道路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

2.2工程地点:(登录后查看)

2.3工程概况:

(1)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红砖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项目地点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103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对21.86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改造,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新建慢行道39.503公里。

(2)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路线总长14.83公里。

(3)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项目起点至金水园段维持现状一级公路标准,金水园至终点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项目全长6.593公里。

(4)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路线全长36.744公里。

(5)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路线全长50.104公里。

(6)自治区民兵XXXX道路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地点镇北堡,总长度3894.604m。

注:项目中标实施后,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实际实施的公路项目及具体公里数,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4招标范围:

标段

服务类别

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第1标段

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

环境监测主要服务内容:

1.按已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开展各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2.定期提交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季度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本项目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主要服务内容: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

7.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8、完成本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通过之日止。

2.5 服务期限:第1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通过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企业业绩

第1标段: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5月1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业绩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服务业绩。

主要人员

第1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自2020年5月1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6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1标段的投标。

3.4 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全部单位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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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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