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项目(桥梁动静载)采购公告

2025-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ND

项目名称: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项目(桥梁动静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9920 元

最高限价:62294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国道G235线古田县天宫岭至高头岭段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项目(桥梁动静载)

1(项)

889920

622944

6229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同时具有①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②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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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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