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某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点及智慧平台硬件运行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
1.招标内容:环境监测站点及智慧平台硬件运行维保服务,包括: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开发区智慧平台硬件运维服务等内容,提供如下服务,包括:①更换相应仪器设备的试剂、耗材、备品、备件等,②提供人员及车辆驻场服务(6名技术服务人员、2辆运行维护车辆、驻点独立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至2026年1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不含招标公告当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的运维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能体现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被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5月15日到 2025年05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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