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化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14二、标段(包)编号:2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总建设规模为3×750t/d 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配备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年入厂垃圾82.125万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单位负责对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保证经过螯合固化处理的飞灰固化稳定、合格。工作范围为灰库进口(含斗提机进口开始)至飞灰养护暂存间所有工作,包括整个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间、螯合剂制备系统(工艺水箱、螯合剂储存/稀释罐、泵及连接管道)、飞灰暂存间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保洁工作,并负责吨袋转运以及转运过程中遗撒飞灰的清理、清洁工作,飞灰固化稳定化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润滑保养。投标单位负责提供飞灰固化药剂及前述货物的装卸车;提供叉车并负责叉车操作、保养、年审及耗材等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本项目原灰年产量预计17535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西安市鄠邑区大王镇(西安市鄠邑区大王镇大王东村,108国道以南,咸余路以东,鄠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以北,大庞路以西)。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到2025年05月2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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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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