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50g、500g三向加速度传感器招标公告

2025-05-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50g、500g三向加速度传感器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开发院指定地点

2.3采购货物数量:50g三向加速度传感器15套,500g三向加速度传感器11套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到达最终用户现场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13%)人民币455,6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制造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的深度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

3)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类似业绩是指“a投标人本身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产品品牌一致的三向加速度传感器业绩”或“b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签署的三向加速度传感器业绩(此时还应提供该代理商以往销售过该品牌产品(可非本次投标类似产品)的业绩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投标人如为非制造商,标书中还需附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厂授权,不接受二级授权;如原厂商为境外公司,可提供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具备授权资格的公司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此时应提供具备授权资格的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4 20:00至2025-05-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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