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行新疆区分行关于小微企业逾期贷款委外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4
一、项目名称:建行新疆区分行关于小微企业逾期贷款委外催收项目

二、项目编号:XJ2(登录后查看)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由中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所辖二级分行提供催收服务。中标人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提供的小微企业逾期贷款账户信息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对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类逾期、不良贷款进行催收。贷款产品包含普惠金融事业部管理的所有小微企业类、个人经营类及面向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

2.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中标方应在我行开立账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订单明细,我行按框架协议约定价格标准,以实际订购数量支付费用。

3. 本项目拟选取中标人4名(如有效投标人数量N≥6家,则4家入选;如3≤N<6,按N-2入选)。入选供应商采购量预估分配比例为:首次委托量按委托的贷款金额平均分配,下个季度开始以我行当季委托逾期贷款回收率作为考核依据,按照季度综合考评结果在各家催收机构间进行差异化分配。当出现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的情况时,由其他中标人平均承担对应份额内的服务,其原有中标份额保持不变。供应商需具备承接全部份额的能力和实力。份额分配比例如下:

排名第一位30%;

排名第二位28%;

排名第三位22%;

排名第四位20%。

4.服务期限:2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拥有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近半年(可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至少有三个月单位缴纳员工社保的人员数据。

3.      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清晰,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服务团队要求及项目实际需求将拟投入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业务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5.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大型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的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6.      近5年,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因存在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而被清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新成立的催收机构。

(2) 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受到监管处罚或公安立案、法院判决,给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存在涉黑涉恶,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催收机构。

(3) 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建设银行列入外包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所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5)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6) 近一年发生重大投诉、声誉风险等事件。

7.      供应商在本次所投项目归属地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过往同类项目中,从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禁用期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招标人查询)。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10:00 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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