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保山监狱及监狱企业零星土建工程、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3
2.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监狱及监狱企业零星土建工程、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单位。3.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 1 家服务单位。

4.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保山监狱及监狱企业要求,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理大纲、监理质量报告、技术规范等,达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量计算程序规范,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双方履约条件以及服务单位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服务质量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或不再签订合同并有权重新选取服务单位。

6.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定的项目合同服务期及工期调整约定为准(另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按国家规定的各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9.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10.计费依据:参照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执行;低于 50(含)万元取费标准:按照工程造价比例计算不小于 2.5%计取,实际以项目招标采购成交价确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完整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报价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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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及监狱企业零星土建工程、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单位

BSLC-2025-19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磋商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

3.3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审会议开始前按照以上条款对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档,评审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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