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高埗横滘头、麻涌川槎和黄江星光3处空地招租项目比选公告

2025-05-15
1.   项目概况与内容
1.1  项目概况:
(1)地点:东莞市高埗镇、麻涌镇、黄江镇;
(2)※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月。
(3)出租地点: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47号、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路59号。
(4)※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最后一期3个月月租金。
(5)※合同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
(6)※租金缴纳方式:租金采取季度预付制,即以3个月为一期,每期一次性结算支付3个月租金,每期结束前10日内预交下期租金。
(7)租金:高埗镇横滘头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租金单价不低于7元/㎡/月(3430元/月);麻涌镇川槎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租金单价不低于7元/㎡/月(2660元/月);黄江镇星光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租金单价不低于8元/㎡/月(5920元/月),即合计首年月租金不低于12010元/月(综合单价为7.46元/㎡/月)。
1.2租赁范围及标段划分情况:
(1)出租范围:3处空地拟整体打包并按现状招租,面积共1610㎡。高埗镇横滘头光纤站和麻涌镇川槎光纤站土地及房屋产权证齐全,黄江镇星光光纤站由于历史原因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有东莞市国资委文件(东国资函[2005]39号)证明权属归我司所有。因“子改分”原因,权属证暂未进行产权证名称变更,目前资产证载权属人都为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东莞市有限公司。
(2)出租面积:本次出租为部分出租。出租面积:3处空地拟整体打包并按现状招租,面积共1610㎡。其中: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横滘头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490㎡)、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47号(川槎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380㎡)、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路59号(星光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740㎡)。
(3)标段划分情况: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低租赁单价限价:①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横滘头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月租金不低于3430元/月(单价为7元/㎡/月),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47号(川槎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月租金不低于2660元/月(单价为7元/㎡/月),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路59号(星光光纤站)院内空地A处首年月租金不低于5920元/月(单价为8元/㎡/月),即3处合计的首年月租金不低于12010元/月。参选人报价低于最低租赁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②运营项目月度利润分成比例不得低于5%,参选人的运营项目月度利润分成比例报价低于最低运营项目月度利润分成比例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 特别说明:
(1)本项目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率不低于5%。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经营智能停车场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途。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明确租赁物内不允许生活明火煮食及居住。
(3)现状招租说明:物业采取现状出租的方式,我方将披露物业信息,意向方可进行现场勘察物业情况,一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要求承租方需对承租空地上的简易搭建物进行拆除、杂草清理及对未硬化部分进行混凝土硬化,自行报装水电,完善空地排水系统,并对租赁部分新建围墙进行分隔围蔽;
(5)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前,需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及装修单位资质文件等,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动工;
(6)对于承租方装修投入形成的财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毁。租期届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租方出资装修和改建、扩建、已与租赁物业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添附物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围墙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要求补偿或提出任何异议),如有妨碍物业主体部分或后续使用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书面要求出资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7)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分租。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物业部分转租分租予他人,租期不得超过本项目主合同租赁期,同时须向出租方报备审批,如租赁本项目物业作为项目运营机构,其新成立项目运营机构须承诺作为原租赁方的合同履约的责任连带承担方;
(8)租赁期内,对空地上所有的搭建物、添附物及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出资维修、维护,并由承租方承担消防责任和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发生征 地拆 迁或违建拆 迁等其他政府行为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享有全部拆 迁补偿款项或权益,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
(9)分成约定:最迟从第4年起至租赁期满,上述3处空地的当期月租金各自按其保底月租金(即参选人报价的各期固定月租金)与运营项目当月出租方应得利润分成的孰高者进行结算。参选人需在参选文件中明确有关出租方参与承租方运营项目利润分成的方案(包括分成起始时间、分成比例、计算规则、结算支付等内容,且各处空地的分成方案应一致)。
(10)其他合同条款:需满足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2.   承租方资格要求:
2.1   承租方资质条件:
承租方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选;在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的,除比选文件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且参选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参选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如租赁意向方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 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5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5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5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7)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5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8)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与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19)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
(20)法律法规或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承租方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未体现股东/投资人信息或不同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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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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