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长安中央公园第二次河道清淤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5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长安中央公园第二次河道清淤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西安市长安区融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长安中央公园第二次河道清淤工程(二次),包括皂河(长安中央公园段)1.2公里河道水域清淤,清淤量约750m³,对河堤、水面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河道无白色垃圾,无漂浮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按规范要求处理,须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杜绝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长安中央公园第二次河道清淤工程(二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2025年长安中央公园第二次河道清淤工程(二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或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5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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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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