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采购公告

2025-05-1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采购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请合格报价人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2.3、项目简介:本项目利用公司自产的 a-吡咯烷酮、乙炔为主要原料,采用a-吡咯烷酮-乙炔法工艺合成NVP,再进行分离提纯得到高品质的NVP产品。扩建NVP装置由乙炔干燥单元、乙炔压缩单元、催化剂制备单元、NVP合成单元、NVP精制单元构成,配电室、机柜间等公辅工程全部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7706万元。

2.4采购要求:

① 技术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终稿)。

② 技术服务进度:甲方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有关文件和咨询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于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

③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书,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配合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

2.5.2注意事项

(1)报价人须认真阅读、研究邀请报价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点内容,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因素和难易程度;依据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报出合理价格。

(2)成交单位若进入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

(3)报价人须对中盐红四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4)如因成交单位编制的“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最终通不过验收评审,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3.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具备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报价人须具有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行业安全评价资质,且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从事技术服务单位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的核查。

3、报价人须熟悉安徽省相关政策法规,近一年内有两份(含两份)以上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做证明);

4、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5、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此项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若不同报价人所使用的IP地址(含报名IP、报价IP)相同,视为串通报价,并取消其为本项目成交单位资格。

8、报价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报价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报名方式及电子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10: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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