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该项目已由兰州市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备〔2024〕102号批准建设,(登录后查看)受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3、工程概况:本项目原址改建,无需新增土地,原一期厂房用地面积16455.01平方米。本项目3*670t/d垃圾焚烧线烟气处理设备,新增3套SCR脱硝处理设备,新增3套烟气再循环设备,将已有消石灰干法脱硝系统改建为碳酸氢钠干法脱酸系统,以降低NOx排放浓度指标和控制SO2排放浓度指标;设计烟气量为3×127393 Nm3/h。
4、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罗官村肖家窑南侧
5、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
6、项目总投资额:3400万元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的130个日历天
计划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10月17日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整套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保险、技术服务、税费等费用;全部工艺设备的调试及验收;系统的培训和移交及其他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等所有伴随性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等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和完成本招标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04⽉至今)具有同类项⽬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具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名单的承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须具备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货至施工现场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自接收到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通知,半小时内响应,两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提供满足要求的供货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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