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5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即第一阶段采购),旨在建立中交黑科技框架协议代工服务商名录,供企业后续开展业务合作选择(即第二阶段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为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34.57亿元。目前,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业务遍布国内的贵州、重庆、湖北、广东、陕西、山西、云南、广西、新疆、北京等省市,运营管理高速公路40条,收费里程超3690公里,管理资产总额超3092亿元。
近年来,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力开展科技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工作,依托“中交黑科技”品牌,在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领域取成果显著。为满足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秤台市场需求,现采购具备高质量生产能力、符合技术要求及市场需求的代工服务厂家,以支持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2.2 招标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有生产能力提供称台设备代工服务的生产商。
3.包件划分
本次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共分2个包件,包件1为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轴组式动态汽车衡,包件2为平板式动态汽车衡。投标人可同时投全部包件。
4.代工服务商选择
招标人通过价格机制、合作、服务等要素维度,经参选评审包件1、包件2最终分别确定2家代工服务商入围。入围代工服务商与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形成框架协议代工服务商名录。
5.招标结果运用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依据框架协议可直接与本次招标入围代工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采用线上采购方式在入围名单中进一步择优选择最终代工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即在第二阶段确定当批次供货的代工服务商)。
6.代工服务内容
中交黑科技秤台设备代工生产服务包含设计、原材料(含半成品)采购、加工生产、包装、检测、运输、装卸、调试,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共划分2个包件,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代工产品清单”、第六章“技术参数”。
7.框架协议代工服务期、供货期、质保期
7.1框架协议代工服务期限2年,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算。
7.2供货期以具体项目需求为准,但每次供货期不得长于30天,自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算。
7.3质保期不低于2年,最终以代工服务商承诺时间为准,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营业要求
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参与包件1须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轴组式动态汽车衡、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参与包件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平板式动态汽车衡、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2 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或权益股东)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若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2023的财务审计报告。
8.3 业绩要求
在同类产品领域有一定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不少于3个近3年(2022年3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若有)。
8.4信誉要求
8.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经查询,近3年(2022年3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4.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经查询,近3年(2022年3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失信惩戒记录。
8.4.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经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5其他要求
8.5.1生产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投标人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8.5.2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7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参与包件1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CNAS或CMA资质检测中心出具的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轴组式动态汽车衡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第五章“代工产品清单”包件1 所有产品合格证书;参与包件2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CNAS或CMA资质检测中心出具的平板式动态汽车衡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第五章“代工产品清单”包件2 所有产品合格证书。
8.5.3共享知识产权承诺
招标人享有代工产品设备的独占性使用权、技术改进权及销售权。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代工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8.5.4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投标。
8.5.5投标人的产品、设备近3年(2022年3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受到国家或省级相关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
8.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8.5.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⑥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⑧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单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