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15
1.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垫江县城区。

2.2项目概况与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的供货,含排水防涝车2台,便携式排水泵2套,便携式发电机2套,冲锋艇2艘。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156万元。

2.4招标范围:

(1)完成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EPC-排水防涝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货物种类、数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完成保证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正常合法使用货物所需要的各种许可、上牌办理工作(如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许可或上牌才能使用的货物)。

2.5交货地点:垫江县城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交货期及质量保证期:

2.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货物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货并试驾、验收合格;

2.6.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材料,则该材料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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