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高科非辐射设备校验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5-05-15
文件下载截止:2025-05-21 11:00:00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高科非辐射设备校验服务(第二次)

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天津高科非辐射设备校验服务(第二次)
  2. 项目编号:HJSB-FW-GKJT-25-0906
  3.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1年
  4. 服务地点:仅限天津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内
  5. 服务范围:需要检定或校准的设备如下: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pH(酸度)计、生化培养箱、试管恒温仪、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数显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尘埃粒子计数器、浮游菌采样器、干热灭菌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高低温试验箱、砝码、移液器、微量进样器、干式恒温器、手套完整性测试仪、声级计、照度计、叶轮风速仪、电子风量罩、臭氧检测仪、钢直尺、钢卷尺、温湿度表、压差表、压力表、减压阀、压力传感器、电子秒表、微压差变送器、温度监测终端-传感器、安全阀、干浴器、温湿度变送器。具体检验标准及证书要求见技术规格书附表。
  6. 质量要求:(1)从送检当天到设备检验完毕送回并开具证书日期,应不超15天,确保证书日期连续有效。(2)入场检验验验需提前约定具体上门检验时间,约定时间必须在设备校验有效期内,防止设备超期检验。其他技术文件和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具备CNAS认证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证)或CMA认证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且认证地址在天津境内。

(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2022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应提供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以应答截止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最新查询记录为准)。

②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国同辐、原子高科禁止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和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

(5)代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公司应答,代检机构应具备CNAS认证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证)或CMA认证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于出具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校验报告的实验室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即可。

(6)其他要求:

①鉴于送检进度需求,应答人自身的检测机构距离合同签订单位的运输距离不大于50公里(需提供地址位置信息)。

②对于安全阀等特种设备,需出具校验报告。对于其他非辐射设备,出具的检定或校准报告需盖CNAS或CMA认证印章。应答人需对此做出承诺。

  1.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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