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区域煤矿水深度处理项目长输管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起重设备询价通知公告
2025-05-15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区域煤矿水深度处理项目长输管线工程EPC总承包起重设备公开询比
二、采购范围: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12m跨度约S=9.4m轴线间距L=9.9m行走长度约:34m |
1台 |
包含接触滑线全套辅件及无线遥控器等,确保整套起重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其它所有设备、零部件及材料 |
备注:供应商负责该特种设备备案工作,提供的设备参数应不低于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填写完善附件中相关设备参数表格。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3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供应商提供至少1项2022年1月1日以来单梁起重机的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签署页、范围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附【收据、20%合同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
(2)到货签收后【并提交要求的电子版全套制造文件、说明书及证书等设备资料经检验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附【收据、到货款审批单、60%合同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
(3)到货验收合格后【设备安装完成,联动试运行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附【收据、验收单】支付;;
(4)【待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区域煤矿水深度处理项目长输管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7】%,附【收据、竣工验收单、20%合同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
(5)质保期结束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附【收据、质保金验收单】支付。
2、其他规定:
税票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对所开发票合规性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中增值税部分进行相应调整;甲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乙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五、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30日历天
六、最高限价
无
七、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2025年5月15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6:00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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