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5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人民法院委托,对[350122]YCGC[CS]2025002-1、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YCGC[CS]2025002-1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元
采购包1(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9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7,9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档案数字化服务 |
1(项) |
否 |
符合法院系统档案扫描验收标准 |
39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供应商须在县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5至2025-05-2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6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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