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一期道路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15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一期道路及管网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亿邦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亿邦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67.1975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67.197512万元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一期道路及管网工程中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给水工程建设地点: 邢台市清河县计划工期: 3个月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
3.1.3其他要求: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5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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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6 00:00 至 2025-05-23 00:00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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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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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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