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能力项目(第一、二批次)卫星站招标公告

2025-05-15
    1.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内蒙古电信公司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围绕“基本实现应急通信力量4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现场,10小时内受灾用户基本通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410目标)”,全力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的工作目标,开展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第一、二批次),确保全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购置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站+便携基站)12台、购置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站3台

    1.2.2采购预算:含税552.57万元

    1.2.3中标人数量:确定1个中标人

    1.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到货及安装调测。

    1.2.5保修期:自签署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36个月

    1.2.6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含地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第一、二批次)卫星站标包

卫星通信系统

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5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到货及安装调测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不含税单价34.25万元/套,双频高通量卫星站不含税单价26万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同类采购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投标产品(便携基站和高通量卫星站)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1.5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累计含税金额≥500万元的高通量卫星站类或便携基站类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7投标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审核);

    2.1.8投标产品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审核);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6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5月21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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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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