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5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服务项目:大连石化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家资产评估机构为大连石化公司搬迁涉及的对外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2.2招标范围:大连石化公司搬迁涉及对外处置的固定资产评估服务。
2.3服务期限:自评估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大连石化搬迁涉及固定资产处置完成止。
2.4费用情况:
2.4.1最高限价:本次招标设置评估费总额上限,标段一评估费总额不超过87万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标段二评估费总额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合同期内不做调整。投标人报价降幅均不可低于40%。
2.4.2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方式为费率下浮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设置的基准计费率0.1‰报价降幅率,投标人报价降幅均不可低于4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投标文件(下浮小于40%的),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费率计算得出的评估费用为含税金额。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款项下已进行综合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2.4.3投标报价为降幅率,报价四舍五入,百分数前保留整数。
2.4.4各标段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同一项资产可能会按照转让、报废等不同处置方式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投标人需配合招标方完成上述工作,评估费用不重复计费。
2.4.5结算方式:各标段评估费用按阶段支付,第一阶段:评估中介机构每批次出具的评估报告取得备案后,提供正规发票90日内,支付按照评估报告涉及的资产账面原值以及中标计费率计算的评估费用的70%;第二阶段: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招标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取得备案后,提供正规发票90日内,支付剩余的30%款项(若资产已经处置完成,无需重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则在收到资产处置相关凭据后支付剩余的30%款项)。
2.5:服务承诺、服务要求及标准
服务承诺:
2.5.1投标人须承诺每一标段负责人工作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更换,新项目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2.5.2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中应具有10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包括项目经理),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得低于15人(包括项目经理)。
服务要求:
2.5.3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人员组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2.5.4投标人需熟悉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需求,有丰富的石油化工相关资产评估服务和实施经验,有完善的服务计划,能够制定明确、规范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
2.5.5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能力较强,相关业务经验丰富,有一定的主评经历,人员较为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
服务标准:
2.5.6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制度,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
2.5.7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产评估服务,按招标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意见稿、结果、报告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相关材料;
2.5.8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
2.5.9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2.6标段划分:本项目2个标段,具体如下(兼投不兼中):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备注 |
一 |
大连石化公司基本生产装置(五个联合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原值约145亿元,以实际处置资产账面原值为准。 |
|
二 |
大连石化公司除基本生产装置(五个联合生产车间)外的固定资产,原值约80亿元,以实际处置资产账面原值为准。 |
说明:
1.评估前期摸排范围可能大于最终评估报告内资产范围。
2.各标段评估工作根据招标方资产实际处置区块划分方案,分区、分批次开展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备案答复。
3.评估报告出具期限:单次不超过60日(自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出具的每批资产评估范围确认函后),上述日期含节假日。
4.资料交付:资料交付包括纸质交付和电子版交付,内容包括:纸质评估报告6份,电子版1份。
5.本次评标先评标段一,再评标段二。投标人在标段一被推荐后,不再参与后序标段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注册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40人(需提供(1)劳动合同或近一年社保证明(2)执业资格证书)
3.4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01月01日--开标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三商”黑名单。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开标日具备不少于一项石油化工行业或类似相关行业实物类资产评估项目业绩,资产原值不低于10亿,须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和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以及生效时间,评估报告的首页和相关页,可脱敏处理)。
3.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投标。
3.8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单或提取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3.9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以最新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15日20时至2025年05月20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