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油气工艺研究院青海油田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代储代销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油田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代储代销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油气工艺研究院,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海油田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代储代销采购。

2、招标范围或数量:青海油田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代储代销采购三个标段(详见附件供货需求表),本项目物资每项物资设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供货需求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中的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包装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交货地点:标段一:青海油田涩北库房、油气工艺研究院敦煌库房(以甲方发货通知书到货地点为准);标段二:青海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花土沟库房;标段三:青海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敦煌、花土沟库房(以甲方发货通知书到货地点为准)。

4、交货时间:分批分次交货,每批次接发货通知12日内到货。

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若前续合同未到期,执行原前续合同。前续合同金额履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后,执行该合同。

7.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中技术要求。

8.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中技术要求。

9.相关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中技术要求。

10.评标方法:(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双信封评标。投标人须按两个密封信封进行投标,第一信封只包含技术、商务(不含报价,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出现或包含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内容,第二信封只包含投标报价。第一步由评委先对投标人第一信封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评审,确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第二步打开评审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其他评审未通过投标人的报价不进行评分。第二信封的价格得分加上第一信封技术、商务得分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2)第一信封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数量要求。

标段一: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取排名前6名的投标人进入开第二信封流程;有效投标人<6家,全部进入开第二信封流程。

标段二、标段三: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取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开第二信封流程;投标人<5家,全部进入开第二信封流程。

(3)评标委员会严格审核投标人下浮比例证明材料,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且投标人无合理证明材料和原因,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要求。标段一:投标人须为招标产品类(气井泡沫排水剂/起泡剂、消泡剂)的制造商,本标段所有产品不允许代理。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类(气井泡沫排水剂/起泡剂、消泡剂)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的产品主要用途与招标产品相对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标段二:投标人须为招标主要产品类(稠化剂)的制造商,压裂用转向剂、压裂裂缝转向剂允许代理。若压裂用转向剂、压裂裂缝转向剂代理制造商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本标段所有招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的产品主要用途与招标产品相对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代理产品须提供制造商上述资质。标段三:投标人须为招标主要产品破乳剂干剂的制造商,或招标主要产品表面活性剂和缓蚀中间体同时具备的制造商。若投标人为破乳剂干剂的制造商,本标段内其余产品允许代理;若投标人为表面活性剂和缓蚀中间体同时具备的制造商,本标段内其余产品允许代理。若投标人代理制造商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本标段所有招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的产品主要用途与招标产品相对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代理产品须提供制造商上述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含量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附件三)中禁止及限制的指标要求的承诺书;所有产品承诺不含有机氯、有机硅(有机硅消泡剂除外);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模版做出承诺。

5.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必须为“正常”;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有招标产品准入,产品状态(8位码详见供货需求表)必须为“正常”。

6.业绩要求: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类(气井泡沫排水剂/起泡剂、消泡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的销售业绩1个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销售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主要产品类(稠化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的销售业绩1个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销售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标段三: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类(破乳剂干剂、表面活性剂、缓蚀中间体)任意一种产品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的销售业绩1个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销售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7.信誉要求: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青海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三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因失信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5-05-16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5-05-21 23:59: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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