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院食堂净食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5
一、采购条件

本大院食堂净食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采购内容:为了确保工作人员日常伙食健康安全、提升水资源节约率,本项目拟选取一家合格供应商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提供2台净食机及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要求供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采购预算:59.8万元。

5.最高限价:59.8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大院食堂净食机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大院食堂净食机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6日 09:00:00至2025年05月22日 16:00:00

缴纳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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