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高强轻质水泥声屏障(EPC板)材料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2025-05-151.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养护工程项目部现承包耒宜高速、汝郴高速、郴宁高速、衡桂高速、桂武高速、炎汝高速,全部里程小计 617.954km。
(2)工作内容:2025年郴州高速日常养护项目经理部施工工作正在陆续进行,郴州高速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高强轻质水泥声屏障(EPC板)材料拟提前对其进行采购,采购数量为400米。
(3)交货期:采购人发出指令的30日内完成交货,供货周期24个月。
(4)送货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辖区各高速施工范围。
(5)验收要求: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6)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规定、行业规范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性能应满足国家强制认证和环保要求要求(按最新版执行);2、货物需为原品牌商出品的全新正规合格产品,并满足数量和该批货物技术要求,送货时提供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3、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应随货同行。如采购人需要时,还应提供货物全套技术资料。
(7)质保期限: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项目完工12个月。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26000元,各单项报价单价不得超单项限价单价。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 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按照响应人报价的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确定。
3.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据实支付。
4.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按高强轻质水泥声屏障分项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支付,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双方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作出有效最终结算,买方按照结算金额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7%,剩余的 3 %作为质保金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合同费用。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由采购方公司政策确定)。
4.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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