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智能感知设备及个人、车载智能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2025-05-15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智能感知设备及个人、车载智能装置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智能感知设备及个人、车载智能装置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备到货,50天内系统调试完成具备运行条件。

2.6 招标范围: 智能感知设备及个人、车载智能装置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集控侧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交换机、入侵防御、服务器、工作站、对时装置、操作系统以及设备安装辅材。

(2)在线感知设备包括主变铁芯/夹件接地电流在线测量装置、光纤测温装置、水浸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油位表,包括设备的安装以及在线数据的上送。

(3)个人智能设备包括手持式移动终端与单兵定位装置;

(4)车载智能装置包括车辆监视终端、车辆管控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中关于防火墙、交换机、数据服务处理服务器、应用发布服务器、入侵防御设备的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若没有,则视为不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6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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