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14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1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100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集中式储能系统,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4×240MVA)和2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2 服务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

2.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用地范围所在地的水系特征、河道及水利工程现状进行评价,通过分析计算完成编写项目(含储能及220千伏汇集站)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2)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备案。

2.4 服务期:

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能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起至2025年5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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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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