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竞品动力总成发动机与电驱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5
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院)委托,对其“竞品动力总成发动机与电驱动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项目实行第 3 次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竞品动力总成发动机与电驱动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1.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采购竞品动力总成发动机与电驱动。

1.4成交供应商数量:

1.4.1 ■√一家

1.4.2 □/家

1.5其他:/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竞品动力总成发动机与电驱动。

*2.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以邮件形式发送的需求清单后1个月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院))与供应商(中选方)签订合同时确定,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开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

2)全部产品到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入库,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10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和条件: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会当日)具有1个类似设备或者汽车零部件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28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

注: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原件的义务。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2)-(17),以开启会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5日23时59分至2025年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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