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3#动力中心煤焦棚2#行车更新电动双梁抓斗起重机10tH=15mS=31.5m防爆招标公告

2025-05-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动力中心煤焦棚2#行车更新电动双梁抓斗起重机10t H=15m S=31.5m防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双梁抓斗起重机10t H=15m S=31.5m防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3#动力中心煤焦棚2#行车更新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动双梁抓斗起重机10t H=15m S=31.5m防爆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需具有桥式起重机的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交货期为准)至少具有15台及以上、起重量≥10吨(含抓斗自重)、用于煤焦输送系统的抓斗起重机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业绩证明的技术协议(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企业连续三年盈利),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文件中应提供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被否决。(2)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①确保提供的抓斗起重机能与目前现场(3#动力中心)使用的五台抓斗起重机的配件通用:其中机械配件和现场五台抓斗起重机通用(互为替换)。②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0分至2025年5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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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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