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废气废水和噪音检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5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废气废水和噪音检测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6400.00元

最高限价:2864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废气废水和噪音检测采购

286400.00

286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废气废水和噪音检测采购,主要内容为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北院区(或新区医院)废气、废水和噪音进行检测。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服务周期:三年

(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明确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此次招标所需的医疗废气、废水和噪音检测项目。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同一采购包的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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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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