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物业管理的十个家属院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51、项目编号:ZD
2、项目名称:平和物业管理的十个家属院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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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物业管理的十个家属院垃圾清运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平和物业管理的十个家属院垃圾清运项目,管理的十个家属院分别是:杏坛路129号南关家属院、佑安街2号青年官家属院、唐官路280号唐宫路家属院、晓月路10号晓月路家属院、体育场路4号体育场路家属院、行暑路1号行署路家属院、九都路46号九都路家属院、七一南路33号七一路家属院、健康路6号健康路家属院、中州西路46号涧西家属院,每天需清运垃圾一次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工期(服务周期):一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支持创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8)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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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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